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区级有关农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章,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对照有关规定制订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农业执法监督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农业资产;审核、编报全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或负责或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林木花卉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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